社保的补缴追缴时效一般是两年之内。
如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未在两年内发现单位的该违法行为或者劳动者未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能再去查处。
但社保费的征收机构一般仍可依法继续查处,直至追缴成功为止。
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员工离职后社保补缴的追溯期限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异。通常情况下,如果企业未足额帮员工缴纳社保,员工可以追溯从实际劳动雇用关系正式确认或劳动合同起始日开始到劳动合同终止之日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员工离职后股权激励的资金收回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n1. 限制股票回购:公司可以在合同中规定离职员工持有的股票在一定期限内只能由公司回购。
\\n2. 购回权:公司可以拥有回购离职员工持有股票的优先权,但需要根据公司章程或合同规定支付合理的回购价格。
\\n3. 行使“拖延条款”:公司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离职员工在一定期限内行使股票转让或回购权的时间,从而延迟或减少公司支出。 \\n无论采用哪种方式,公司应当在合同中对相关条款进行明确规定,确保员工与公司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