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十一)特别规定了针对非法集资、网络犯罪、破坏金融秩序等新型犯罪的处罚条款。其中,针对非法集资犯罪,明确了组织者和参与者不同的责任;针对网络犯罪,加大了对重大网络犯罪的处罚力度,并新增了网络诈骗、网络敲诈勒索等罪名;针对破坏金融秩序犯罪,加大对操纵证券市场、洗钱等犯罪的处罚力度。
刑法修正案12共修改了32个罪名,主要涉及三个方面:国家安全罪、网络安全罪和行贿罪。其中,新增并规定“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恐怖活动罪”、“网络煽动、勾联颠覆国家政权罪”等18个罪名,同时对原有的国家秘密、危害公共安全、封锁措施等罪名进行了修改。
刑法修正案与刑法的主要区别在于其性质和功能。刑法是一部全面、系统的法律,详细规定了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等内容,具有强制性和广泛的社会关系保护范围,发挥着“第二道防线”的作用。
而刑法修正案则是对现行刑法中不适应社会发展要求的条文进行修改、补充的法律形式,其目的是为了完善刑法,使其更加适应社会的变化和发展需求。
因此,刑法修正案是刑法体系中的一部分,两者相互补充、相互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