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场收缴和当场处罚是两种不同的行政执法行为,它们的区别如下:
1.概念不同:当场收缴是指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对于当事人当场缴纳罚款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而当场处罚是指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人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并当场收缴罚款或者其他财物。
2.适用范围不同:当场收缴适用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行政处罚。而当场处罚适用于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情节简单、处罚较轻的违法行为。
3.程序不同:当场收缴需要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填写罚款收据,并告知当事人权利和义务。而当场处罚需要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告知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并作出处罚决定。
4.法律效力不同:当场收缴的罚款具有执行力,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罚款。而当场处罚的决定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服从处罚决定。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行政执法领域和法律法规可能对当场收缴和当场处罚的具体规定有所不同。在具体情况中,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执法部门的规定来执行。如果你对某个具体的行政执法行为存在疑问,建议咨询相关的法律专业人士或行政执法部门。
取决于具体的违法事实和处罚依据。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这种当场处罚的方式,不需要经过立案审批手续,现场检查中来不及办理立案审批手续。
然而,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这是为了保证行政处罚的公开透明,防止滥用职权。备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